馬澤友
  前幾天,我的“師傅”研究室王主任辦了退休手續,在幫他收拾東西時,他辦公桌抽屜里竟還有一大把“白條”。看著那些“白條”,我不禁想起隨“師傅”下鄉辦案的歲月。
  十幾年前,那時鄉村交通很不方便,我們下鄉辦案,中午趕不回來。院里規定,下鄉時儘量在鄉鎮政府伙房就餐,趕不到鄉鎮就在村民家裡吃飯,但都要留下伙食費,每人每餐5元錢,回院里報銷。因此,就有了剛纔提到的“白條”,鄉鎮伙房和老百姓家裡都不會有發票,我們每次留下飯費,只好請他們撕張白紙,給寫個收據。其實,我們每次給錢的時候,鄉鎮伙房和村民都死活不要,我們只好再三解釋,這是院里的規定。為了不讓我們“犯錯誤”,對方纔勉強收下。
  說到“犯錯誤”,我們是有教訓的。1999年12月份,反貪局4名辦案人員因時間緊,在發案單位食堂吃了一頓飯,花費46元。院黨組聽到反映後,立即安排查實,責令有關人員到發案單位賠禮道歉,如數交付了飯費,併在全院幹警大會上作了深刻檢查,年終考核按規定扣了分。
  時任檢察長郭寶君語重心長地說:“吃人家的嘴軟,拿人家手短,執法者就得時時刻刻把握自己。”檢察長是這樣說的,也是這樣做的。我清楚記得2000年6月,郭檢餓著肚子去上法制課,當時,我隨行做記錄。
  那天,工商銀行武城支行邀請郭檢,到該行講授預防犯罪的法制課。為了不影響工作,講課定在下午下班後進行。郭檢忙完手頭的工作,已是下午6點,他來不及吃飯,就匆匆地趕往講課地點。工商行的領導早已準備了豐盛的飯菜,再三要他用餐後再講課。郭檢擺擺手,徑直走上了講臺,他患有低血糖,課講到一半,虛汗直淌,渾身發抖,他轉身吃了顆糖,又接著講下去。講完課,他謝絕了工商行的晚餐,趕回院里。事後,工商行的人說:“並非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,關鍵是他們素質高、行為正。這一課上得太好了!”
  其實,院里讓我們拿“白條”回來,不是為了做報銷依據,目的是要管住大家的“嘴”,不該吃的飯不能吃,特別是發案單位以及街上的飯店。
  因為院里時時敲警鐘,要求我們從吃飯這些小事上註意檢察形象,大家都很自覺,涌現出不少感人的事例。當時的反貪局長高登天,帶領幹警在位於四女寺鎮的某國有公司連續查辦了三起貪污大案,該公司某分管領導看到辦案的同志晝夜加班,非常辛苦,便要請辦案人員吃頓便飯。高登天一口謝絕了對方的邀請。但是,該公司領導連續8天,天天打電話或親自找上門,非要表示“心意”。有一天,辦案人員加班至深夜12點,該公司的幾位領導看辦案人員還沒吃飯,便說自己也沒吃飯,正好大家一塊兒出去用餐。辦案人員說:“辦案加班誤餐,一律在鎮政府伙房就餐。這是院里的制度,希望你們支持我們的工作。”至此,該公司的領導不得不打消了宴請的想法,他們感慨地說:“8天請不動一頓飯,這真是一支廉潔守紀的鐵隊伍。”
  有一次,我們下鄉補查證據材料,中午趕到野莊村村支書張金良家吃飯,竟遇到一村民“盯梢”。村民叫劉四,大概是想打探一下我們是不是吃“請”。進了門見我們每人只有一碗大鍋菜,陰陽怪氣地說,我以為檢察官來了,書記得好酒好菜招待呢,咋這麼清苦?意思是說我們做樣子,我們沒理會他。吃完飯,我們掏出飯錢給張支書,趙四驚得合不上嘴:“都什麼年代了,吃頓飯還拿錢,你們檢察官也太耿直了吧!”我們接過張支書打的收條,笑笑說:“吃飯拿飯錢,住店掏店錢,自古以來就這規矩。”
  那些年,我們收到的“白條”雖然沒能作為入賬的依據,但卻證明瞭我們的“清白”,鍛煉了我們的意志,使我們守得住清苦,管得住小節。同時,也拉近了我們和老百姓的距離,在群眾中樹立了清正廉潔的好形象。
  (作者單位:山東省武城縣檢察院)  (原標題:那些年,我們收到的“白條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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